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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报频传:互助县荣获国家和省市五项荣誉

| 招商动态 |2017-04-28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青海工作“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为指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生态富裕文明和谐新互助建设迈出了新步伐,荣获全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较为明显的县(市、区)和试点城市,全省绩效考核优秀县和海东市目标责任考核优秀领导班子、工作创新奖、抓工作落实奖五项荣誉,“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开门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

国办发〔201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进一步健全正向激励机制,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竞相推动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经国务院同意,对2016年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6个省(区、市)、90个市(地、州、盟)、127个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支持。希望受到表扬激励的地方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各地区、各部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勇于创新、狠抓落实,扎实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推动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工作及时到位、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市、县(市、区)

北京市西城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张家港市、浙江省桐庐县、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泉州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三门峡市、湖北省襄阳市、广东省东莞市、海南省三亚市、重庆市綦江区、四川省成都市、云南省曲靖市、陕西省紫阳县、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按行政区划排列,下同)

2017年对上述市、县(市、区)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社会共治、风险分类监管、大数据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优先考虑批准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工商总局组织实施)

二、超额完成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量,工作成效总体较好的省(市)

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重庆市、陕西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

2017年对上述省(市)在安排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时,根据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量情况给予该省份当年基础奖补资金一定比例的梯级奖补资金。超额完成2016年去产能目标任务量5%以内的,按超额比例给予奖补;超额完成2016年去产能目标任务量5%—10%的,按超额比例的1.25倍给予奖补;超额完成2016年去产能目标任务量10%以上的,按超额比例的1.5倍给予奖补,梯级奖补比例最高不超过30%。(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

三、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落实外贸回稳向好及外资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省(区)

河北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2017年对上述省(区)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已进入培育期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提前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部组织实施)

四、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省(市)

北京市、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重庆市。

2017年对上述省(市)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中的管理因素权重按满分计算,加大资金倾斜支持力度。(科技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五、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工作成效较好的省(市)

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四川省。

2017年支持上述省(市)或其辖内地区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在相关领域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上述地区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组织实施)

六、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率、完成率及地方投资到位率高的省(市)

浙江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

2017年对上述省(市)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中统筹安排约20亿元投资,用于奖励支持其行政区域内补短板、惠民生项目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七、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

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建省厦门市、广东省深圳市。

2017年对上述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推荐的财政管理工作先进典型市(州)、县(市、区),利用督查收回的专项转移支付沉淀资金等予以奖励,每个市(州)奖励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每个县(市、区)奖励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并适当体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财政部组织实施)

八、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成效明显、社会资本参与度较高的市、县(市、区)

山西省吕梁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乌海市海勃湾区,吉林省公主岭市,江苏省海安县,浙江省桐庐县,安徽省阜阳市、萧县、金寨县,山东省济宁市、即墨市、郓城县,河南省洛阳市、汝州市、长垣县,湖北省襄阳市、钟祥市,湖南省宜章县、吉首市,海南省海口市,重庆市合川区,四川省宜宾市、岳池县,贵州省六盘水市、凯里市,云南省大理市,陕西省麟游县,甘肃省武威市、张掖市甘州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

2017年对上述市、县(市、区)在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评审时予以优先支持,对于进入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名单且通过评审的新建项目,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800万元;对上述市、县(市、区)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PPP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时给予优先倾斜和支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九、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金融创新和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较明显的市(州)、市辖区

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舟山市、安徽省亳州市、江西省南昌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重庆市大足区、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从2017年起两年之内,对上述市(州)、市辖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不需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较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较高的省(市)

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重庆市、云南省。

2017年对上述省(市)在安排年度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时,从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3类项目中选取一类,综合考虑该类型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等情况,在平均测算各省份年度中央投资规模的基础上,给予提高10%以上额度的奖励。(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一、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成效较好、闲置土地较少的市(盟)、县(市、区)

天津市武清区、静海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唐山市丰南区、武安市、高碑店市、枣强县,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上海市嘉定区、青浦区、奉贤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如皋市、海安县、高邮市、泰兴市,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瑞安市、苍南县、海宁市、安吉县,安徽省长丰县、固镇县、明光市、舒城县,福建省龙岩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泰安市,河南省登封市、兰考县、武陟县、鹿邑县、泌阳县,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宜城市、汉川市、松滋市、咸宁市咸安区,广东省东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四川省金堂县、广汉市、犍为县、青神县、华蓥市,贵州省凤冈县、黔西县、普安县、福泉市、荔波县,云南省保山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陕西省韩城市,青海省海东市。

2017年对上述市(盟)、县(市、区)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每个市(盟)奖励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每个县(市、区)奖励用地计划指标1000亩。奖励指标在2017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独列出,纳入计划执行管理。(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

十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省

浙江省、湖南省、广东省、陕西省、甘肃省。

2017年对上述省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部组织实施)

十三、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的省(市)

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

2017年对上述省(市)优先支持建设双创示范基地,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面予以重点倾斜;优先支持举办“创响中国”等重大活动,将有关成果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主会场中予以重点展示。(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四、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市、直辖市辖区

北京市顺义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上海市嘉定区,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宁波市、嘉兴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烟台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东莞市,重庆市璧山区。

2017年对上述市、直辖市辖区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布局、“中国制造2025”城市、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等试点示范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

十五、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市

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芜湖市、江西省景德镇市、山东省淄博市、河南省新乡市、湖北省宜昌市、湖南省株洲市、甘肃省金昌市。

2017年对上述市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建设,在重大政策先行先试、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落地上予以倾斜,在创新转型发展、创新创业、“互联网+”等有关工作或项目申报中予以优先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六、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较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合作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市、直辖市辖区

北京市石景山区、山西省长治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吉林市、黑龙江省大庆市、安徽省铜陵市、江西省萍乡市、山东省淄博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北省十堰市、湖南省株洲市、重庆市荣昌区、四川省自贡市、贵州省六盘水市、甘肃省白银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

2017年对上述市、直辖市辖区优先支持设立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优先支持在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七、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省(市)

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

2017年对上述省(市)在安排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和支持。(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

十八、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省(区、市)

安徽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

2017年对上述省(区、市)在分配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一定奖励。(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实施)

十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

山东省、湖北省、四川省、贵州省。

2017年对上述省通过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渠道给予倾斜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十、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区)

安徽省、山东省、湖南省、贵州省、陕西省(棚户区改造);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

2017年对棚户区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省,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省(区),在制定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时,将激励因素纳入分配因素,按因素法分配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的县(市、区)和试点城市

北京市延庆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巨鹿县,山西省孝义市,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辽宁省海城市,吉林省农安县,黑龙江省萝北县,上海市闵行区,江苏省启东市,浙江省宁波市、长兴县,安徽省蚌埠市、天长市,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江西省新余市、芦溪县,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中牟县,湖北省当阳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重庆市江津区,四川省南充市、新津县,贵州省余庆县,云南省禄丰县,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宝鸡市、子长县,甘肃省庆阳市,青海省西宁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盐池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

2017年对上述县(市、区)和试点城市等,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相关省(区、市)后,由省(区、市)统筹按一定比例或额度给予奖励。(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二、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省(市)

北京市、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重庆市、陕西省。

2017年对上述省(市)在安排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从该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总量中单独切出4%的比例予以资金倾斜;在安排年度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老年人福利类项目时,通过工作绩效因素(占10%的权重)予以资金倾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三、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市

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台州市、安徽省铜陵市、山东省淄博市。

2017年中央财政年度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下达有关省后,由有关省统筹中央财政切块下达的资金,安排一定的比例对上述市给予奖励。(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四、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且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的市(地、州)、县(市、区)

北京市海淀区、通州区,天津市武清区、静海区,河北省保定市、武安市,山西省大同市,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额尔古纳市,辽宁省盘锦市、北票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梅河口市,黑龙江省东宁市,上海市虹口区、松江区,江苏省南通市、南京市江宁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江县,安徽省芜湖市、萧县,福建省泉州市、厦门市海沧区,江西省井冈山市、樟树市,山东省淄博市、荣成市,河南省漯河市、兰考县,湖北省大冶市、枝江市,湖南省常德市、湘潭县,广东省汕头市、佛山市禅城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东兴市,海南省琼海市,重庆市大足区、江津区,四川省德阳市、遂宁市船山区,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云南省砚山县,西藏自治区山南市,陕西省汉中市、蓝田县,甘肃省陇南市、会宁县,青海省海东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自治区辖功能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阿拉山口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

2017年对上述市(地、州)、县(市、区)等在国务院大督查实地督查中予以“免督查”。(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实施)

2016年度市州、省直部门、工业园区和县(市、区)绩效考核结果

根据青海省《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青发〔2010〕8号)和考核方案的相关规定,对8个市州、59个省直部门、3个工业园区和39个县(市、区)进行了绩效考核。按照考核评价标准和审定程序,经省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并报省委常委会审定,2016年度绩效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地区、单位和县(市、区)26个,良好的地区、单位和县(市、区)83个,现通报如下:

绩效优秀地区3个,良好地区5个

第一组

优秀地区:海西州

良好地区:西宁市、海东市

第二组

优秀地区:海南州

良好地区:海北州

第三组

优秀地区:黄南州

良好地区:玉树州、果洛州

省委部门绩效优秀2个,良好6个

第一组

优秀部门:省直机关工委

良好部门:省纪委(监察厅)、省委宣传部、省编办

第二组

优秀部门:省委统战部

良好部门:省委办公厅(政研室、改革办)、省委政法委、省委党校

省人大政协法检机关绩效优秀1个,良好3个

优秀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

良好部门:省人大机关、省政协机关、省人民检察院

省政府部门绩效优秀9个,良好31个

第一组

优秀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良好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第二组

优秀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良好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

第三组

优秀部门:省扶贫局

良好部门: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供销联社

第四组

优秀部门:省卫生计生委

良好部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第五组

优秀部门:省旅游发展委

良好部门: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体育局、省广电局

第六组

优秀部门:省民政厅

良好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金融办、省人防办

第七组

优秀部门:省民宗委

良好部门: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司法厅、省外事办

第八组

优秀部门:省地税局

良好部门: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

第九组

优秀部门:省统计局

良好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青海湖景区管理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

群团部门绩效优秀1个,良好6个

优秀部门:团省委

良好部门: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残联、省文联、省科协、省红十字会

绩效优秀工业园区1个,良好2个

优秀工业园区: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良好工业园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

绩效优秀县(市)9个,良好县(市、区)30个

第一组

优秀县:互助县

良好县(市):湟中县、大通县、民和县、格尔木市、德令哈市

第二组

优秀县:循化县、湟源县

良好县(区):乐都区、平安区、化隆县、同仁县、尖扎县

第三组

优秀县:都兰县

良好县:共和县、贵德县、海晏县、门源县、乌兰县

第四组

优秀县:兴海县

良好县:贵南县、同德县、祁连县、刚察县、天峻县

第五组

优秀县(市):玉树市、囊谦县

良好县:称多县、杂多县、曲麻莱县、治多县、玛多县

第六组

优秀县:久治县、河南县

良好县:玛沁县、班玛县、甘德县、达日县、泽库县

获得单项奖的地区、部门和县(市、区)24个

(一)获得单项奖的地区5个

招商引资成绩突出奖: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

发展循环经济与环境友好奖:海东市

就业创业贡献奖:西宁市

改革创新奖:海东市、玉树州

生态文明创建奖:玉树州

物价稳定优秀地区奖:海东市

(二)获得单项奖的部门13个

争取国家部委资金优胜奖:省水利厅

招商引资成绩突出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

全国同行业工作领先奖: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省质监局

改革创新奖:省人民检察院、省编办、省科技厅、省林业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省残联

(三)获得单项奖的县(市、区)6个

绿色发展奖:格尔木市、大通县、门源县

改革创新奖:共和县、乐都区、玛沁县

根据青海省《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单项奖奖励办法(试行)》(青办发〔2011〕37号)和考核方案的相关规定,对评定为绩效考核优秀的地区和部门由省委、省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希望各地各单位牢牢把握“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紧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争做推进“四个转变”的实践者,加快形成落实“四个转变”的体制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凝聚全社会的发展共识和智慧力量,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真抓实干、进一步奋力追赶,不断把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建设各项事业推向前进。

中共海东市委 海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度目标责任

考核结果的通报

2016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青海工作“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为指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好中求快、乘势而上、创新发展总基调,主动抢抓机遇,夯实基础,埋头苦干,扎实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根据《海东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市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对6个县(区)、49个市属单位(含海东工业园区)领导班子2016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各县(区)

优秀领导班子:互助县、化隆县

良好领导班子:平安区、民和县、乐都区、循化县

二、市委部门

优秀领导班子: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良好领导班子:市委宣传部、市直属机关工委、市政协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委党校、市委统战部

三、政府综合部门

优秀领导班子: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良好领导班子: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审计局、市档案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四、政府经济部门

优秀领导班子:市扶贫开发局、市交通运输局、海东工业园区、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林业局

良好领导班子:市农业发展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供销联社

五、政法部门

优秀领导班子:法院

良好领导班子:市司法局、检察院、市公安局

六、群团组织

优秀领导班子:市残疾人联合会、市红十字会

良好领导班子: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七、事业单位

优秀领导班子:海东电视台、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良好领导班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东时报社、海东医院

八、工作创新奖单位

民和县、互助县、化隆县

九、抓工作落实奖单位

互助县、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海东工业园区

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单位

海东编办、海东气象局、海东地税局、海东国税局、中国电信海东分公司、中国移动海东分公司、中国联通海东分公司、海东调查队、国家电网海东分公司、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农业发展银行海东分行、农业银行海东分行、建设银行海东分行、中国银行海东支行、青海银行海东分行、银监会海东分局

根据《考核办法》,对目标责任考核评定为优秀领导班子、工作创新奖、抓工作落实奖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其中,获得优秀领导班子的县(区)各奖励10万元,市委部门、市直单位各奖励2万元;获得工作创新奖和抓工作落实奖的县(区)各奖励5万元,市委部门、市直单位各奖励1万元;获得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的单位各奖励2万元。上述所需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列支。

市委、市政府希望,获得优秀的县(区)和单位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考评业绩靠后的单位,要认真反思,查找原因,努力改正不足,力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明显转变。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四个扎扎实实”落地生根的关键一年,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聚焦“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按照省委“四个转变”发展理念,围绕市委二届二次全会确定的2017年度发展目标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改进作风,强化落实,全力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中共海东市委 海东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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